新疆乌鲁木齐门面转让合同纠纷

三年前本人从别人手里转让了一个无产权的小门面,与房东合同签了六年,第二年本人找了更合适的店,就把小门面未通过房东,自己做甲方的形式收装修成本和东西转让给别人,房租以远低于市场价略微高于房东价由我收取再另缴,中间赚点损失。近期由于政府原因,店面拆除。而转让合同还有1年多未到期,我与原房东还有3年未到期,当时已明说是无产权,在转让费和房租上收取成本。合同由乙方打的,在转让费一条写了因原房东个人一切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甲方要退回乙方当年房租和转让费,乙方打合同时我提了不可抗因素除外的,但当时没细看,他念完就签了。我转让的是店面装修费和东西,中间也没落啥差价。就没打收据和后面房租的收据,现在乙方要和我协商赔偿,这种情况请问王 我要担多少责任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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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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