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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甲方租了一个房子,房租快到期了,因为开的店面不赚钱,所以想转让出去,跟很多有意向接受店面的人价格都谈

甲方租了一个房子,房租快到期了,因为开的店面不赚钱,所以想转让出去,跟很多有意向接受店面的人价格都谈不拢,最终,跟乙方签订了价格比较合适的合同,所以转让给了乙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乙方给了甲方一半的转让费,另一半经两方协商,待数月以后还清,可是,乙方在经营店的过程中,房租到期了,房东来收房租,乙方由于没有足够资金,拿不出房租,也没转让给下家,所以房东将房子强制收回,交房租的日期在交剩余转让费日期之前,所以没等还清转让费,房子就被房东收回了,所以乙方还欠甲方一半转让费,乙方经营了一个月零几天,当初两方协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房子被学校收回,则剩余转让费不再支付!现在甲方要求乙方还钱,乙方还有必要还吗?合同上写,如果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退!合同上还写,如果房子被强制收回,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余下转让费用!由于当初匆忙,两方没有考虑周全,匆匆拟了一个合同就签字了,所以合同制定的很不完善,好多事情没有考虑周全!甲方已经写了诉讼书,还要求乙方到最后赔偿甲方所有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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