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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甲手中买一套住房,因为此房未办理房产证,所以甲只拥有和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 我从甲手本人是河北衡水

我从甲手中买一套住房,因为此房未办理房产证,所以甲只拥有和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 我从甲手中买一套住房,因为此房未办理房产证,所以甲只拥有和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于是,我和甲一同去开发商处办理转接,开发商会计给我开具了同样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买受人为我的名字,所扣开发商房产公司以及法人代表印章。后来我就询问开发商处是否在原底给改名。他(会计)先是推脱没有另一个会计,后来就说改了。但后来询问去房管局备案的事情,他又说不能备案,并且说甲还没有缴清房款。我说那不是开的全款合同吗?他说是抵押合同。但是我明明是和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并非是所谓的抵押合同!后来开发商会计又说让我和甲一起来把事情“说清楚”,可甲后来一直不出面。把我弄得一团雾水,明明是正常签的合同,怎么开发商就会反口否认呢?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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