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是孩子的名字,能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2.省直公积金和石家庄市直公积金的区别?贷款条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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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资料如下: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子女单身声明;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子女住房套数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省直公积金政策请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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