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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玉林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请问,首次申领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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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填写《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报所在单位核实,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卡的提供联名卡复印件。 (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核实申请人填写的情况和提交的证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再由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在《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然后由财务人员填写单位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再把上述表格以及应提交的证件送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同意提取的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并将款项转入申请人单位账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四)职工向单位领取已转回单位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还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房二年内) 1、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合同的备案证明、付款凭证、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凭证;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指在建) 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规划许可审批单。(发证二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要求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证明、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合同。 需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确属大修并正在修理中,方可办理支取手续。 (四)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证明。 在缴存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不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证明。 (五)离、退休的 提供批准离、退休文件或离、退休证。 (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 提供离职证明及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 (八)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提供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或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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