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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房产争夺问题本人是北京朝阳区

客观事实1:我姥姥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想争夺房产,其中二女儿(也就是我妈)一直住在我姥姥这里。而他们并不孝顺,不出钱不出力。 事实2:我姥姥在前些年的时候已经在朝阳区公证处立了遗嘱,遗嘱内容是房产在她去世后归我。昨日晚间我姥姥刚刚去世,我今天上午已经去当初立遗嘱的那家公证处办理了声明:接受之前公证遗嘱的遗赠。 事实3:房本名字目前是我姥姥唯一的,当初买的单位房,是全产权买下的。拥有完整产权。户口本上的户主也是我姥姥。我姥爷的死亡是在92年,而当时买房时候是90年代末。房产本上标注的是99年。也就是说,我姥姥对于这套房子具有完全处置权。 问题1:公证处说你办理声明后该去起诉你母亲和你大姨,胜诉后拿着判决直接去朝阳区房管局办理过户就行了。请问是这样吗?我该用什么名义起诉,直接起诉就可以吗?起诉后多久才会判下来? 问题2:目前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都在我这里。请问这些东西,哪些是我需要必须保管的(好有利于我未来胜诉)? 问题3:户口本户主是我姥姥的,一旦户口销户后,户主该变成谁,对于房产这块是否有影响?我妈妈我大姨甚至我爸爸的户口全在这里(他们从十几年前就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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