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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判决后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本人是内蒙古通辽

我于2013年9月份在开发商售楼处买了一户住宅房,先预交了一半的购房款,开发商口头承诺10月份给购房合同我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付另一半的购房款了,后来开发商以各种理由让等待购房合同,至2014年7月份发现此房的购房合同在2013年6月份就已经给另一个人办理了并在房产局网上备案了,经多方查询,这个小区与我家同一情况被开发商一房两卖的一共有306户,涉及两亿多资金,其他被骗的购房者都去公安局以报案了,只有我是在法院起诉了开发商,法院在2014年10月份给出了判决书,判决撤销我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并判决开发商给我购房款的双倍赔偿。判决书出来后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开发商已经被公安局以经济诈骗罪抓捕拘留,公司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了,等到2015年4月份,法院把此案转到公安局,由公安局执行,但公安局的答复是不予按双倍赔偿执行,还按最初的购房协议执行(就是给我购房合同让我贷款交付另一半房款)。 我想咨询一下:法院和公安局这样执行合法吗?如果这样执行法院的判决书就如同废纸一样,根本没有什么用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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