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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本人是山西长治

我是2013年1月7日买的期房,当时购房协议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10平米,实际面积以具体测绘面积为准。2014年夏季开发商通知说房管局测绘面积是120平米,要求以原来购房单价补交房款,并要求签订购房合同,当时,业主们都在找开发商讨说法,迫于压力开发商给出解决方案,每个业主送11平米的地下室,超出11平米的部分按单价1200元由业主付款。当时我在签合同时,开发商方面只提供合同中所有需要签字的页面,在这种情况下我签了合同。之后我感觉自己太亏了,于是去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方面说我已经签了合同,多出来的10平米的房款必须由我自己承担。到现在经我多方了解后,感觉当时自己真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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