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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继承房产纠纷

父母去世后,母亲单位补房改房面积差额,分得一套房由4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但房产证登记在4妹一人名下,2013年法院判决该房为父母遗产4人共有。房产过户单位却以:房改房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人印有住房不能过户。请问我们如何主张继承权利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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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有判决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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