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房产网 > 廊坊房产问答 > 廊坊交易过户 > 廊坊过户流程 > 家住河北廊坊 房产过户问题

家住河北廊坊 房产过户问题

郭某和苏某是原配夫妻,有一套房子四个子女,夫妻都在世时。郭某在房产证上写啦这么一句话:此楼房归大儿子所有,郭某签拉字。2001年元月1日 2004年元月26日大儿子把房子卖给杨某,杨某没公正也没说过户,直到2013年,杨某才找郭某和苏某的四个子女办理过户手续。郭某的3个小子女才知道房产证上有那句话。都说:上面没有母亲苏某的签字,这是无效的。应该是四个子女共同的财产,不给他过户。请问他这样做有道理吗?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孙彦章 经纪人

    很多事就是这样,合情合理却不合法。郭某肯定不能自己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啊,子女只要有一个人不去签字就无法过户,但可以去起诉,因为是你买的,要么退钱加损失要么配合过户。

  • 头像
    9****6 热心网友

    这是不合理的 不合法,需要其他人同意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