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全部1个回答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
相关问题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答: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当指定地点需要拆迁遗址时,需要做的工作 首先开发商或者责任人需要想当地直属政府提交拆迁措施及申请,待有关官文出示...
-
新拆迁条例对2006年已经拆迁有什么影响
答: 既有效,又没有效。因为新的拆迁条例是从2011年1月21日开始实施,这就是说如果在2011年1月21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并实施拆迁地区,任然按2001年6月13国务院颁布...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包括什么内容?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
-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答: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不过好像被废止了。要想看新的,好像《新编城市房屋拆迁实用指南》这本书里有!就1页,到书店看看就可以了!
-
我家原先房屋所在位置2010年实施拆迁,但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现在国务院颁发了房屋征收条例,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青岛]
答: 您好!在《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有的规定办理,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拆迁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
-
我的房子是宅基地的,在拆迁时如果有纠纷的话可以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么?[青岛]
答: 您说的这种情况不适用国务院和我市的房屋征收条例。征收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应按《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