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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西赣州 房屋产权纠纷判决后,7年发现当时一方提供的证据无效,现在改怎么办

90年房改房,总价4万7千元,后父子均死亡,房产证上名字 为老人老伴 毛女士 一人所有,房屋总面积为91平方,08年儿媳妇起诉,购房时使用其与丈夫两人房贴2100元, 法院、一、二审判决为共同买房房屋的,毛女士与儿媳和孙女平分房产,现在查证其儿媳妇当时所提出的2100房贴并没有使用,房屋是由毛女士全款购买,如今法院以过追诉期为由拒绝受理,请问应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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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热心网友

    建议申诉。 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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