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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母亲生前已给过的现金还能算遗产么? 我是江苏徐州

我兄弟姐妹6人,父亲已去世30余年,母亲于去年底去世,母亲身体较好时,独自居住,最后五六年因无法自理,搬来与我同住,由我负责饮食起居。其余子女仅个别周末前来探望,每人每月仅支付100元赡养费。母亲去世前几个月,因摔断腿,一直卧床,主要赡养义务也是我在负责。母亲生前无工作无养老金,仅有一套房管局的公房居住,该公房原为平房,十多年前房屋改造时,由我个人全额出资5万元,房管局负责施工,翻盖为2层小楼,该房屋一直在母亲名下。当时翻盖时,其余兄弟姐妹均表示不参与不出资,并口头约定谁出资谁受益。2014年,房屋拆迁,赔偿40万元,如当时不翻盖仅能赔偿12万元。母亲在世时表示只想跟我生活,并将房屋拆迁赔偿以现金形式给了我,但未立遗嘱也未公证。现在因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兄弟姐妹中的其中2人要求分遗产并扬言要起诉,其余3人表示不参与。母亲一直无收入,一直是我在负责吃穿住行,拆迁赔偿的钱款一方面是我当时出资翻盖,一方面是母亲生前就给了我,是否还存在遗产一说?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权起诉,法律如何规定?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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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热心网友

    其他子女有权起诉,但你可以分到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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