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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我们家姐妹三个,三岁时父母离婚二妹那时不到一岁,我们和奶奶一起共同生活,十二岁时奶奶去世,十五岁时父亲和继母结婚,二十三岁时继母生了三妹,现在姐妹三个都已成家有了孩子,父母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我们姐妹平时常回家看看父母并支付赡养费,说实话三妹回家时间比我们多,给的抚养费也可能多一些。最近父母的老宅要拆迁,要了两套楼房和一些现金,父母对房产做了如下分配:父母住一套,给了三妹一套,以后不要我和二妹的赡养费了。我的继母是一个很自私也很强势的女人,父亲又是一个懦弱老人,继母和父亲已立下遗嘱,父母住的楼房,在他们百年后也给了三妹。请问一下,我和二妹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将来二老的生老病死是不是我们必须还得尽赡养义务,那我和二妹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我们应尽了我们的赡养义务,但二老的财产我们却一点得不到,我觉得这对我们姐妹俩太不公了,我们该怎么办?老宅是奶奶留下的遗产,不是父亲和继母自己建造的,我们有没有分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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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们有分的权分的 有分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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