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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 关于遗产分配纠纷

关于遗产分配纠纷 我父亲11年2月病逝,生前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他死后,房子留给我。钱分成四份。我们姊妹三人各一份。剩下的一份。是给陪我母亲一起生活到最后兄妹中一人的。我父去世后。我母亲在一直住在养老院。原住在河北燕郊养老院。后因养老院收费太贵,14年1月我母亲搬到深圳任达养老院。为了节省护理费用。我哥让正在上班的我请假护理我母亲(父母遗产由他管理)。我单位同意了。不给开工资。我哥同意了,我的护理母亲工资从父母财产支付。后来我母亲成了植物人。由院方专人护理。不用我了,因为我不能回单位上班,我哥同意每月补贴我700元。也是从父母财产支付。一直到我退休至。今年九月我母亲病逝后。我哥姐并没有按父母遗嘱执行。他们拿出一份遗产分配协议让我签字。内容是父母房子留给我。他俩协助办理过户。去掉每月给我的700元至退休的钱等其他费用,剩余25万元。由他俩分掉。我为了取得他俩对父母房屋放弃权,只好同意。现在查明;剩余的钱不止25万元。现在每月给我的700元也不给了。我可以起诉他们吗?我们姊妹三人不在一个省。我可以在我所在地法院起诉他们吗?可以推翻已签字遗产分配协议吗?若可以推翻已签字遗产分配协议。法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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