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4月份的时候,我按揭买下了一套二手房。办理过户的时候,房主需要换房产证,耽误了一个月时间。5月18日办理过户,交了首付款。按照协议,需要在6月20日之前把银行贷款10万购房余款打到卖方账户上。但
你好,4月份的时候,我按揭买下了一套二手房。办理过户的时候,房主需要换房产证,耽误了一个月时间。5月18日办理过户,交了首付款。按照协议,需要在6月20日之前把银行贷款10万购房余款打到卖方账户上。但由于房管局5月24日搬往郑东新区,系统升级,我们的房子一直没能归档而不能办理抵押手续。超过了6月20日的协议期限,卖方说要告我们违约。但我们觉得我们没过错,我们也着急,是房管局搬迁的客观因素造成的。请问,如果他要告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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