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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前几年和我丈夫共同出资在我娘家土地上建了一栋房屋,后来拆迁了

前几年和我丈夫共同出资在我娘家土地上建了一栋房屋,后来拆迁了,还建的房屋是按户籍还建的,每个人50平方,我和我儿子共还建了100平方,我丈夫是外地人,户口不在武汉,所以没有房子,请问100平方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他有权平分这套房子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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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勇 经纪人

    当然有,而且这套房子还是共同出资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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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热心网友

    为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权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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