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4年10月份来到黄山休宁县参加工作,11月份开始缴纳公积金,今年5月份在屯溪区买了房子并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现在能提取公积金吗?如果能提取,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您好,我14年10月份来到休宁县参加工作,11月份开始缴纳公积金,今年5月份在屯溪区买了房子并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现在能提取公积金吗?如果能提取,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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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后即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但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之后提取时必须提供《房地产他项权证》正式抵押落实证明等材料。详情请咨询休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0559-751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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