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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 动迁房产分配

姥姥姥爷共有财产,没动迁时房子是平房,房子名字是姥爷的名字。姥爷死后房子动迁了。现在姥姥要把房子给三个孩子中的一个。需要另两个孩子签字,说是这两个孩子只能按以前没动迁时房子的价值分得八分之一的钱,一人只有两万,我想问下,如果是这么分的话,如果另两个孩子硬是不签字,法院会怎么判。姥姥现在活着也已经签了遗赠,那么,在生前财产就没有把另一半分配明白的情况下,她死后的遗赠,是只可以分配她那一半的部分还是房子就可以直接出她想让继承的人继承 而且动迁前房子是个平房 现在房子有一个住宅 一个门市 门市每年还有几万的房租 所以,法院有权判把房子给三个孩子中的一个 另两个孩子就只可以得到动迁前的房子估价的八分之一吗 所以 如果两个老人都没了的那天 她生前的遗赠 在她死后 她所遗赠的人 也只能得到房产的一半 另外的孩子不签字 那个人依然没权力直接将房产占为己有对吗 像我们现在的立场 最好的选择就是不签字 拖着 最后解决的方式就是协商是不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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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要求出法定的继承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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