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 遗产分配

本人结婚13年,后丈夫去世,丈夫为二婚,与前妻育有3女,均已成家立业。丈夫婚前在本县城建有一栋三层楼房,现出租与他人做生意用。另有一套写着我们两人名字的住房。丈夫生前借给我娘家三万五千元现金,娘家至今尚未偿还。请问田,按照上面的情况,我丈夫婚前的那栋楼房和写着我们俩名字的住房,应如何分配?还有借我娘家的现金,以及我丈夫单位在他去世后补偿的一些工资和埋葬费又该如何让分配,麻烦您帮忙做个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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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 热心网友

    需要诉讼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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