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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黑龙江哈尔滨 如何理解设置了不严谨条款的遗嘱

今年2月份,本人母亲在体检中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且病情已发展至晚期。由于事发突然,在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母亲口述了遗嘱。该遗嘱由两名利益无关者见证,其中一人执笔对遗嘱内容进行了记录,随后母亲、见证人和父亲均在遗嘱上签字,遗嘱主要内容如下: 1、父亲为母亲合法配偶,本人为二人独生子,母亲无非婚生子; 2、父亲母亲双方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其中母亲名下的房产由父亲继承; 3、母亲个人名下的金融资产,如证券、基金、信托、理财、存款等在母亲过世后“XX(本人名字)获得所有权,但管理权归XXX(父亲名字)所有,XX(本人名字)没有使用权。XXX(父亲名字)对该部分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XX(本人名字)可在XXX(父亲名字)银行帐户中开通网银进行查询。待XX(本人名字)生小孩或XXX(父亲名字)另娶后,XX(本人名字)获得这部分资产的全部管理权和使用权”(以上均为遗嘱原文)。 现请问: 1、订立遗嘱时本人不在场,且未在遗嘱上签字,该遗嘱是否有效? 2、遗嘱中未就本人父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认定,只是简单的把母亲名下的财产算作母亲的,父亲名下的财产算作父亲的,这样的分割方式是否有效?如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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