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东茂名 土地遗产继承权家庭纠纷?
父母亲健在时候于1999年给予女儿(本人)的土地120平方(政府征用返还地)建房,其中73平方已于1999年建成自住房,然后在2009年父亲尚健在(母亲已于2003年过世)时与我一起去国土部门办理了120平方土地使用证。父亲于2012年1月过世,且没有留下遗嘱。三哥现为原告,且拉拢七兄妹中的三大姐作为第三人,起诉大哥、二哥和我(大哥、二哥坚持父亲意愿,认为土地该归我),想取得土地合法继承权,请问我手上的土地证是否受法律保护,原告诉讼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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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办在你名下的,你才是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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