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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我是十堰人

 2011年我们购买了一套为盖好的小产权房,已交房款17万还差1万,合同注明了当年年底交房。对方年底还未开始盖,到今年我们已经交了房款的这单元也还没动工,给对方打电话,对方一直拖。直到前天我们联系上对方,约定去售房处见面,前边三个单元已经盖好,后边一排的房子已经盖了两层,由于是小产权,当时打击小产权比较严,我们刚好看到在拆除后边一个单元的房子,对方来了我们要求对方退房款对方一直拖说年过完了在退,我们要求对方交给我们已经盖好单元的其中一套房子,对方找来一个人他说欠别人的款已经把房子抵给别人了,我们没得办法,他说让我们在交四万可以跟对方商量先给我们一套房子,没得办法我们取了三万元给他,然后又从新签订了售房合同。以前的合同原件我们没有给他,新合同上注明以前的合同无效。请问我们现在在拿着以前的合同找要求其退还房款,赔偿违约金,他通过法律是否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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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律师答复:属于无效合同,建议尽快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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