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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我是山东菏泽人

我所居住的房屋紧邻大路,是单位分的宅基地,1993年自己出资盖的房子。当时盖了4间。在大路和房子中间空出一点土地和一条水沟。后来我把水沟填平并在上面种了一些菜。直到06年大路改造成商业街,我把菜地又改成水泥地面。2016年10月我居住的地方棚户区改造,我旁边的邻居说我改造的水泥地是公共区域,要求平分赔偿金。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吗?我该用那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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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 热心网友

    根据你的描述,你改造的水泥地确实在公共区域内,且你没有享有权利的证据,所以,他们的主张是合理的,应该作为集体财产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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