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家是平顶山的,想了解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告知买受人就可以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八条第一项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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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法上所说的“涤除权”。包括自己涤除和他人代为涤除。就是有从事“洗涤而清除”之权利。在法理上,正当的清除权能,于本人是意思自治,于他人则应支付对价。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二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举个栗子:如果你对别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那么他不经过你的同意,无法处分他的房屋,也就是说无法再进行抵押或者买卖。但是,如果现在出现了一个人,小A,小A拿出钱来还这笔债,此时也就无需你同意了。这就是他人涤除。或者你的债务人自己拿出钱来偿还债务或者提存,也是可以不经过你的同意。所以题主的问题,要么要经过你的同意,并且他转让所得的价款要用于清偿债务。要么不经过你同意,但受让人替他提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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