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产网 > 菏泽房产问答 > 菏泽其他 > 菏泽法律纠纷 > 家住山东菏泽 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及继承权能否再20年后行使?

家住山东菏泽 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及继承权能否再20年后行使?

父亲为上门女婿,我和弟弟随母亲姓,89年我9岁,弟弟5岁时母亲因病去世,91父亲再婚后与我姥爷和姥姥发生矛盾,被姥爷撵出家门,91年父亲将姥爷和姥姥告上法庭,确定我们所居住房产的归属,我和弟弟均为原告,父亲为我俩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查明,我们所居住的房产为姥爷、姥姥、小姨、母亲、父亲、我、弟弟7人共有财产,将房产评估为1万元左右,各得1600元,母亲那份我父亲得一半,然后我们爷三个分剩下的800,法院最后判决1、此房院归父亲所有,2、由父亲支付1万多元给我们5人。   由于各种原因应该支付的钱始终未支付,至2014年父亲告我兄弟二人侵权将其搬离此房院,我们兄弟能否再申请自己的保护自己的合法份额,不要钱,只要房院自己所得部分?此案已过20年。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d****8 热心网友

    遗产继承最长的时效是二十年。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