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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 我是福建漳州

约1980年前 外公与其原配拥有一套83m²的房子,并育有四个女儿,其中房产证名字是外公的名字。 约1985年 外公的原配死亡,死亡时,四个女儿已经嫁出去了,财产(房产)都由外公继承。 约1987年 外公再婚,并且该妻子带来一个13岁养女,之后过了几年,原居住的房子已经拆迁改建成新房子,房子大约有90m²,其中多出来的7m²由外公与现任妻子共同出资。 1990年-2014年 外公与现任妻子互相扶持,恩爱30年。尤其是外公身体肥胖,生活有很大不便,这方面,现任妻子不辞辛苦,照顾很周到,包括一日三餐与大小便、洗漱等,期间并没有任何怨言。在这一段时间里,五个女儿里,只有一个女儿长期做到赡养义务,即每个月都能给老人一些生活费。 2014年6月份 外公因脑水肿住进ICU重病房,期间,只有外婆拿出以前的积蓄来支付所有的医药费用,五个女儿并没有出钱。由于病情严重,最终外公不治身亡。死亡之后产生的安葬等各种费用合计有5.7万元,而其中4.45万元由老人家的积蓄里拿出,身边只留2000元,其余的由五个女儿支付。另外有其他组织部门给予老人家1.2万的抚恤金以及外公三个月的退休金6000元,共合计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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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热心网友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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