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东青岛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继承的问题,户主过世,留有一处房产,因没有遗嘱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继承的问题,户主过世,留有一处房产,因没有遗嘱,所以其子女想将房产先公证到一人名下,因有不同意见,所拖至今。可是有一子女住于房内七年有余,她本人房产出租收取租金,现她将房装修,并将其他子女的东西,私自处理。请问这处房产还属于遗产吗?请问她这样做是否触犯了其他子女的继承权?请问能维护的了本应有的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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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应该有继承权的 还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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