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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上海上海 房产证(2004年产证,未进行份额约定)上有A,B,C三人,其中A和B为夫妻

房产证(2004年产证,未进行份额约定)上有A,B,C三人,其中A和B为夫妻,C与A、B没有亲属关系,仅为出资人。现要将C去名。两个选择:1. 去名前先进行份额约定,将C份额约定至1%,再去名。2. 直接去名。是不是这两种方式所要缴纳的税费差不多?因为都是算交易。哪种方式更为经济?流程时间哪种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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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琨 经纪人

    税费差很多,如果可以重新约定份额,将C份额变为1%,税费会很少,如果无法重新约定份额,交易中心会默认共同共有,C的份额就是3分之1,税费是按照总房价的3分之1计算税费,建议产权人本人带好本人身 份 证和 产 证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核实是否可以重新约定份额,流程时间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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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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