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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贷转黄山公积金贷款问题(组合贷款)

我购置首套房,当时个人缴纳公积金水平较低,于是采取了10W公积金+15W商贷组合的方式进行贷款。相关缴纳记录良好。 现公积金水平提高,想将商业部分转成公积金,是否可以? 我在公积金官方网站上查阅了相关材料,有部分城市允许“组合贷”转“公积金”,有部分城市不允许。 黄山是否允许呢?另外,如果黄山不允许,我是否可以先将“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然后,我就成了纯“商贷”,这时候,我再进行“商业”转“公积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条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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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组合贷款不支持“商转公贷款”。你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过住房贷款,同一套房、同一个人无法进行二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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