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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     奶奶的一套房产,在生前做了遗嘱公证,去世后房产归其孙子一人所有。     老人去 我是山东青岛

案情描述:     奶奶的一套房产,在生前做了遗嘱公证,去世后房产归其孙子一人所有。     老人去世后,房产部门说需要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才可以过户,公证处说需要其所有6个子女也就是继承人全部到场并同意才能出具继承公证。但其中的4个子女拒绝到公证处,只是说没有时间。     公证处说如果有一个人不到场或一个人不同意就需要去法院起诉。 问题: 1.是否有依据直接凭原公证书直接办理过户。 2.公证处的做法是否合理。 3.如果起诉是否需要将其全部6个子女全部起诉。 4.公证处说从老人去世那天算两个月的期限,去法院起诉后是否就不在收两个月的限制了。 5.去法院起诉后是否是凭法院的判决办理过户。 6.费是怎么收取。 补充:老人没有其他遗嘱,老人的配偶已先去世,房产是老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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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您说的情况,建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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