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浙江温州 遗嘱

爷爷奶奶生前08年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就是去世后把名下的房子留给我,当年遗嘱公证好过,爷爷奶奶有和 爸爸弟弟我和我的老婆开过家庭会议说房子爸爸弟弟没有份,当时爸爸弟弟没有反对,都是同意的,过了几年后,爷爷奶奶过世了,我准备去把遗嘱的内容去继承,爸爸反对不同意,也不愿意交出相关办理的户口本之类的证件,15年正月爸爸得病去世了,我带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说要老人去世两月内来办理才有效,当时听了整个人都纳闷了,这个遗嘱的怎么会有时间限制呢,我做为一个普通公民一直认为遗嘱是永久的呀,让我去法院起诉,现在弟弟要和我分这个房子,我也咨询过一些,说我这个遗赠在两个月没出做表示,然后说诉讼时间也只有两年,讲的是没希望的那种,法院起诉的费用需要8800 费需要1W多点,这么高的一笔钱真的是很困难,但是我不想放弃,而且房子又很小,弟弟还跟我分,我现在执着的一点是房子毕竟是两位老人公证过是指定给我一个人,如果说遗嘱没有效率,那老人生前的意愿去立遗嘱有何意义呢?法律这么多条规定难道没有一条是保护这点的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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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热心网友

    还是可以起诉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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