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西景德镇 遗嘱继承

问 题: 死者2013年5月病逝(48年生人),2007年4月死者悄悄地作了遗嘱公证,将与妻子(妻儿均不知情)共同所有的房屋的一半,在死后遗留给二姐。2014年8月,死者姐姐(原告)突然持遗嘱,告诉妻子要求得房屋一半,并已起诉到法院。死者生前长达二十多年,在外与多名女子有染,因此夫妻关系,与子女关系一直不好,生前曾口头当 众多亲属面前交待,死后就通知一个人,后事由二姐全权料理。 请问,1,被告能否要求原告支付死者后事一切费用,现死者大姐、三姐、哥哥、五妹均愿意帮助被告出庭作证。是被告妻子及儿子在死者死后支付了安葬的一切费用。 2,根据《继承法》25条之规定,对遗赠的沉默视为放弃遗赠。请问,可否按遗赠两个月的时效来抗辩。 注:遗嘱中并没有提到后事处理问题,只是说把名下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在死后全部遗留给二姐一人所有。但又当亲属的面(包括原告),生前口头多次交待,死后第一时间通知二姐,由她全权处理一切后事,请问,要是二姐不承认,这样也可向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的一切后事费用吗?    如要求原告承担后事全部费用,是否要对原告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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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热心网友

    委托处理 建议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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