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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有财产分割事实,但没有书面协议的家庭财产分割是否成立

我家有姐弟3人,我是最小的,于2000年1月结婚后,由于父母长期患病,没有生活来源,就对当时的房产,田地以及老人的抚养等进行了分割:因为当时大姐已经出嫁离开且条件较好,父母就对仅有的三间土房分割如下,父母一间,我哥一间,我分得一间,父母由我们兄弟2人共同抚养,但主要由我抚养并和我一起生活,厨房、卫生间、柴房等前院房屋、院内空地由我和父母共同使用,老人离世后归我使用,后院房屋、院内空地归我哥所有。但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分割协议。 之后我哥把分得的一间土房在后院重新开了一扇门,开始独立自主生活。我和父母在前院一起生活,我分得的房屋和我自己建盖的房屋一直提供父母居住。期间,我自己出资对前院的围墙,柴房等多处进行过维修,翻建,重新建盖了大门。和我哥共同出资对三间土房的房顶进行了维修。 2012年4月,我父亲因病去世,我大姐于2012年5月提出对前院房屋进行重新分割。现我母亲也提出重新分割前院房屋。 请问法律是否认可这种没有协议的财产分割事实?我母亲是否有权利要求重新分割前院房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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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热心网友

    也是成立的 其他人不认可的,需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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