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房产网 > 江门房产问答 > 江门其他 > 江门法律纠纷 > 家住广东江门 父亲房产该如何办理继承?诉讼是最好办法吗?

家住广东江门 父亲房产该如何办理继承?诉讼是最好办法吗?

家父先于继祖母过世,继祖母嫁我祖父时已有一儿两女,该儿子当时已给在别的家庭,不再是我祖父继祖母抚养(但都是一直有来往的,并不是完全不管不问),两女儿有一已早早过世,另一女儿也早出国生活。而继祖母嫁祖父后也生了一女一男,现也出国生活。而现在家父的房产,是不是有一半属于母亲,另一半就我,我姐,我母亲,和后于家父过世的继祖母平分?现在问题是除了我祖父和亲祖母的儿女(即现在还在国内生活我的几个叔姑),在国外的这几个由继祖母生育的叔姑,他们的继承权要如何处理?(家族关系都还不错,我和我姐是打算房产让母亲全额继承或者我和母亲一起继承,全部叔姑一共8人)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可以办理公证继承的。 公证或者诉讼都可以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