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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怎么不能使用了,银行已经知道异地公积金,说不能用就不能用,也不给提前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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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9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0号)文件,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下的城市,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在2014年11月10日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实行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济住管字[2014]3号)文件,积极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 2015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文件规定:为加强风险防范,在加大提取和贷款力度的同时,要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严格业务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截止2016年5月底,济宁市个贷率为94.2%,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优先支持本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保证资金安全高效,所以暂停了异地贷款业务,视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运行情况再行恢复。 建议你去缴存地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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