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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潍坊 遗产继承

父亲死亡留下房子,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共129平米,都是父亲的名字,现在正在拆迁过程中,继承者有我、母亲、奶奶和姐姐,母亲、奶奶和姐姐都愿意把自己所继承的那份给我, 但是我姑姑现在让村领导必须给她母亲(我奶奶)一套房子,因为奶奶和我母亲的关系一直不好(但她们一直一起住着),这几年都是姑姑给奶奶送饭,将来姑姑照顾她,死后房子也归姑姑自己。这三年确实是姑姑照顾奶奶,但是奶奶生病费用都是我们平分的,而且村里给奶奶每个月六百元左右的养老钱,这个钱都是姑姑拿着,奶奶根本用不了。现在因为这个,所以一直没法办理公证,现在我的疑问有好几个:1、我不清楚这个房子是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呢?详细看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第一页写着办证的时间是1988年,但第二页“产权来源及取得时间”写着“自建1977年”,父母结婚是1978年,第三页“房屋变动情况”就光在下边有一个章“青州市房产管理局1992年8月28日验”。(父母婚后曾经翻建过原来的房子,但一点证明材料也没有),按现在的新婚姻法那这个房子到底是父母的共同财产还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呢?这个结果直接关系到母亲和奶奶的继承份额。 2、其实这个房产继承和姑姑没一点直接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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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9 热心网友

    一定要吧问题说清楚 不要图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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