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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南焦作 父母双双过世,农村老家遗留一处清朝乾龙8年的一座五间两层楼房,三男二女,如何继承这处房产。

在父亲生病住院时,需交一笔住院治疗费,父亲让五个儿女共同均摊。这时大女儿说(也是二女儿的意思);我们两个女儿都照顾老人是应该的,但是费用由他们三个儿子承担,,将来以后,老家的房屋遗产是他们三个儿子的。’父亲说:男女都一样,大女儿说,哪也行,我们平均分担费用,将来的遗产分配都按每人五分之一,平均分配。父亲同意了,在场母亲三男二女姊妹五个都同意了,所以姊妹五个每人出资几千元钱,交上了这笔钱。从此以后,不管是父亲住院医疗费和后事的办理费用,以及几年后母亲住院治疗和后事的办理费用,均由姊妹五个平均出钱承担。现在母亲过世接近三年,当时母亲办后事时,五姊妹商量好,在办过母亲三周年后处理遗产。现在已经接近三周年,在办三周年前夕,大家在商议处理遗产时,大女儿的意见是;一次将这个房子的问题处理到底,要么归三个儿子所有,由三个儿子按房子的评估共同出钱,补偿给两个女儿;要么归一个儿子所有,出资五分之四补偿给其他四姊妹;如果在三个儿子都不要的情况下,女儿出资买下这个房子,如果姊妹五个都不要的情况下,向社会出售,平分卖房款。大儿不同意,他的意见是将房子无限期放置,放置的结果又是如何呢。现在产生的分岐,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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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2 热心网友

    双方可协商,共同维护。 都是有平等的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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