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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我是唐山人

2006年**名业主,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与南北房地产签定了购房合同,按照购房合同规定于2008年6月30日交房,但到2007年5月政府有关部门以此工程违规,将盖到地下3层地上4层的房屋拆除,南北房地产为了稳住我们这些被骗的业主,2007年5月14日 开发商说龙脉不拆了,等批下手续来接着盖,只是交工日期要往后延,又提出了一个补充协议,即在2008年6月以后交工从08年6月以后按年10%付息,2009年6月不交工再退款加利息并赔偿20%,并且注明此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个官司怎么打,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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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建议你携带合同资料预约面询,为你详询分析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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