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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济南 熟人帮忙抬东西砸脚趾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甲乙两人都是收废品的,认识,赶巧在同一个工地上收废品,乙一开始让甲帮忙切割钢管(免费帮忙),过后,甲又让乙帮忙抬东西(免费帮忙),在抬的工程中乙端东西脱落,砸到乙的脚趾上,脚趾骨折,甲立马送乙入院治疗,治疗医药费大约1.5万元。请问甲应该承担多少?如果乙方提出额外赔偿的话,合理吗?责任怎么划分?着急,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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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热心网友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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