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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 2011年6月17号,经相山区法院判决,我公公的房子按继承法分割给我婆婆,三个女儿和我老公

2011年6月17号,经相山区法院判决,我公公的房子按继承法分割给我婆婆,三个女儿和我老公。2015年6月5日,此房被她娘四个给卖了。我出资盖的院墙,阳台以及楼梯小屋,不在房子的产权范围,法院当场判给我老公了。现在,买房人却认为我老公侵占了她的产权,把我老公告到法院,我想问,法院判决给我老公的这些,是否有效,请帮我回复一下好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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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7 热心网友

    判决生效了,有效 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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