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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南长沙 法律规定丧偶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公婆婆妈?

公公婆婆务农,有2个儿子,我丈夫是大儿子,公公婆婆20年前已去他外省小儿子那居住,那时家里经济好时给过几年钱,后来因为我下岗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了就没借钱,但20年来家里的人情全是我老公出的,公公和婆婆的兄弟姐妹加起来有14个。 我丈夫2009年患癌症,今年5月去世。房子、财产都是婚后和丈夫一起努力所得,房子是两房的,丈夫患病以来一直是女儿照顾,丈夫去世不久后便到他工作单位帮公公婆婆申请到了遗属困难补助,每年约7000元。他的小儿子意思让公公婆婆住我这里,但我身体不好退休金也少,女儿这几年为了照顾他爸没工作也还没结婚,根本没时间和经济能力照顾公公婆婆。再说他小儿子有8套房产,年收入也不下20万,经济条件比我家好太多。 现在这种情况,丈夫单位每年给他们两老出了7000多,难道我还有法定义务赡养他们两老吗?我有权利不让他们住这里吗?毕竟是婚后我和丈夫一起努力所买的房子,而且我和公公婆婆关系不好,乡下重男轻女,我生的女儿,婆婆不喜,20多年来,我女儿期间一直要公公婆婆回来看看她,但婆婆没回来过一次。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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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毅 经纪人

    您这属于家庭纠纷,法律有规定如果父母无其他子女,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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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0 热心网友

    一般情况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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