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网 > 大连房产问答 > 大连贷款 > 大连交易流程 > 辽宁大连 房屋公证过的遗嘱,是否能在不通过其受益人的情况下再次更改?

辽宁大连 房屋公证过的遗嘱,是否能在不通过其受益人的情况下再次更改?

我爷以前分过一套房子,当时是付房租的,后来我爷和我奶分别立遗嘱,把这套房子留给我父亲,并进行了公证。我父亲购买了该套房屋(保留了交费凭证)。现在我爷去世了,户名并没有更改,还是我爷的名字。我奶还在。是等我奶去世之后,遗嘱生效之后去办理房屋继承比较简单,费用低;还是去办理过户费用低。 并且,同一个房屋,是否能在已经立过一次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在受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立遗嘱并进行公证?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继承费用低 需要撤销遗嘱公证。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