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其他 > 重庆法律纠纷 > 我7月份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5.5万元。但现在因为有事急需用钱,而且也无力交付契税等后续资金,所以想毁约退房。合同签订时并未专门约定购房人退房事项,只是在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

我7月份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5.5万元。但现在因为有事急需用钱,而且也无力交付契税等后续资金,所以想毁约退房。合同签订时并未专门约定购房人退房事项,只是在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

我7月份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5.5万元。但现在因为有事急需用钱,而且也无力交付契税等后续资金,所以想毁约退房。合同签订时并未专门约定购房人退房事项,只是在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提到因买受人逾期付款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现在我去和开发商交涉,他们要我赔付1万元,请问这合理吗?累计应付款是已付款项还是总房款?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