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房产网 > 舟山房产问答 > 舟山买房 > 舟山购房资质 > 家庭住房协议签订的是否有效 我是浙江舟山

家庭住房协议签订的是否有效 我是浙江舟山

2012年签订建房协议书开始由我建房,建房款由我全额支付了,现在房子已经建成,房子是以父亲名义审批,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我户口已经迁出是城镇户口。协议各方均已签字未按手印。如今房子面临拆迁,请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按照这个协议最多可以分到多少财产。协议如下: 家庭建房协议书 建房权属协议说明:现有父母老宅年久失修,打算在老宅基地上拆除重建一幢3层混砖楼房,因父母年迈没有经济能力独自建房,和三个女儿协商后,决定由小女儿虞丙出资建造。家庭成员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建房和权属等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由小女儿虞丙出资在父母老宅基地建造楼房一幢(新审批土地证面积120平米,建筑面积96平米),楼房建成后,小女儿虞丙拥有该幢楼房的永久使用权和所有权。今后土地证、房产证过户到虞丙名下归其所有(其他三方必须配合办理过户签字手续)。 二、 因虞甲、虞乙也拥有老宅财产继承权。作为补偿,小女儿虞丙出钱给虞甲、虞乙各肆万元人民币,虞甲、虞乙不再享有房子继承的权力。新建楼房的一切权利归小女儿虞丙所有。另给虞甲壹万元作为审批三层楼和图纸设计款。 三、 新建楼房必须供二老无偿居住、使用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9****1 热心网友

    协议在家庭成员之间是有效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