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年前用南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第一套商品房,2014年3月出售并还清了贷款,2015年4月拥有一套89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请问,按最新的闽七条意见:我如果再次购买一套商品房,属于第几套房。
本人5年前用南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第一套商品房,2014年3月出售并还清了贷款,2015年4月拥有一套89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请问,按最新的闽七条意见:我如果再次购买一套商品房,属于第几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利率多少,契税按第几套房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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