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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家是平顶山的,想了解下关于农村房产继承的问题

我父母是农村户口,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在1985年父母就给两个哥哥分好家产并且都办了各自的房照。父母自己什么都没留,和大哥夫妇同住住在老房子,大哥有一智障女儿。由于突发原因,大哥夫妇先于父母去世,智障孩子就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老房子至她成家。四年前奶奶去世,两年前老房子拆迁给补两户楼房。问1,老人的二儿子有这楼房的继承权吗,2,二儿子对父母从未尽过赡养义务,请问,他如有,怎么才能使其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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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热心网友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二儿子也有继承权,不过他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以要求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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