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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宅基地遗产纠纷 我是江苏镇江

我岳父有兄弟俩人,一个在农村(乙方),一个(甲方即岳父)在79年将户口已经迁入城里工作。为防止以后父辈财产等问题的争执,我岳父的父亲与79年还健在时,将家产由兄弟俩人平均分配,并签订兄弟协议书(有字据、兄弟俩人及证明人签字)。现在,我岳父的弟弟(乙方)已去世,房子由岳父弟弟的儿子居住,由于当中老宅基地房屋也没有出现大的翻修,只是修补修补,所以我的岳父也没有提出什么意见。但现在,我岳父的侄子准备最近全部重建,我岳父就提出以前的协议,说宅基地是祖上留下来的遗产,有他二分之一继承权,请问他有继承权没有?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同意重新翻新,怎样维护自己的应得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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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0 热心网友

    可以要求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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