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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土地拆迁   户头费

老宅为四合院,我在家排老幺(家中三弟兄),老大老二成家后分别拆除一部分老宅新建房屋,我成家后跟父母同,后来也拆除部份新建房屋,但仍保留部份老宅供父母住!(在分家时,三兄弟有合同:内容大概为我为父母提供房屋居住,父母死亡之后房屋归我,也就是说在父母没有死亡之前我都要为父母提供房屋居住)  09年统一办理的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证件上的户主为我本人,还有父母与儿子);15年我们材统一修路开发,有一个人头费!三兄弟中老二要求把父母的人头费归二老日常使用,再由我个人出资修房或租房买房供二老居住直至死亡!  而我要求把人头费(一人12万左右)拿出使用,等二老死亡后三兄弟再分遗产!  请问这个人头费的含义是什么?应该用在哪个方面? 老二要求我个人出资供二老居住不能动用人头费的要求合不合理?  哪个法律可以查讯??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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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热心网友

    这是家庭内部事情,最好能协商处理。 建议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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