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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西南昌市 女方婚前及婚后隐瞒自身先天性心脏病的病情,男方如何离婚及赔偿问题

原告与被告于 2015年 1月经介绍人媒人介绍相识,并于2月由订婚,期间原告父母付与被告方父母10万元礼金,并说定被告方要陪嫁一辆小汽车到原告(现在车辆行使证办在被告父亲名下),2015 年6月登记结婚,16年春节举行婚礼,原告父母又给予被告父母4万礼金,被告黄金首饰费2万元,原告父母给被告见面礼2400元,订婚后原告逢年过节送被告方父母及其亲属十余家礼9000元,16年2月被告怀孕,16年10 月,在被告父母提前在南昌医院交款住院准备下剖腹产一女(原告在被告前去南昌前一天才得知其为何一定要坚持到南昌剖腹产的原因,且未得知其父母已办好入院手续)。 被告及被告父母婚前故意隐瞒其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于10多年前做过的更换心半膜的事实,一直靠药物维护生命,且在婚前及婚后都未主动及时告知原告,还故意隐瞒,导致原告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结为夫妻,造成即定事实婚姻,被告的此种骗婚的行为,严重欺骗了原告及原告家属,对原告及原告家属造成了不可换回的经济损失及精神和身体爱到了严重的伤害。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无效。被告在原告不知其身患严重先天性心脏病,无法正常妊娠,怀孕高危险的情况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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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热心网友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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